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2-06來源: 信息時系統傢俱報 作者: 張建林
  市民江女士:買房後才發現交房時房屋的實際狀況和開發商在銷售廣告上載明的內容不相符,咖啡機該怎麼辦?
  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羅學源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西服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許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江女士可規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合同。
  信息時報燒烤記者 張建林通訊員 張志科
    (原標題:買的房子貨不對板怎宿霧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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